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省359.5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77.7平方米。 98.5%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347.9万户,占96.8%;拥有2处住宅的5.8万户,占1.6%;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3391户,占0.1%;没有住宅的54891户,占1.5%。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居住平房的350.3万户,占97.4%;居住楼房的44811户,占1.3%;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47713户,占1.3%。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208.9万户,占58.1%;砖混结构的77.8万户,占21.6%;钢筋混凝土结构的5.2万户,占1.5%;草土坯结构的67.5万户,占18.8%;其他结构的1100户。 表1 住房面积与构成 单位:% 二、饮用水 2006年末,全省农村居民使用管道水的住户114.5万户,占31.9%。31.3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8.7%;292.9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81.5%;34.7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9.6%;5183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0.1%;723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870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还有40387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1.1%。 表2 饮用水情况 | | | 获取饮用水困难住户
| | | 使用管道水住户
| | | 按饮用水水源分的住户构成
| | | 净化处理过的饮用水
| | | | | | | | | 江河湖水
| | | 池塘水
| | | 雨水
| | | 其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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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炊事能源 2006年末,全省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柴草。其中,主要使用柴草的335.9万户,占93.4%;主要使用煤的16.8万户,占4.7%;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60716户,占1.7%;主要使用沼气的273户;主要使用电的6623户,占0.2%;主要使用太阳能的34户;使用其他能源的134户。 表3 按主要使用的炊事能源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四、卫生设施 2006年末,全省使用水冲式厕所的有2.3万户,占0.6 %;使用旱厕的95.0万户,占26.4%;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262.2万户,占72.9%。 表4 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五、耐用消费品 2006年末,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96.3台、固定电话56.4部、手机82.2部、电脑0.7台、摩托车38.9辆、生活用汽车2.3辆。 表5 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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