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巴马县人口普查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各级普查机构精心组织和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现将人口普查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及总人口 全县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为22.46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2.17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0.29万人,增长1.31%,年平均增长0.13%。 全县总人口为26.67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3.88万人比较,十年间共增加2.79万人,增长11.68%,年平均增长率为1.11%。比“四普”到“五普”十年间平均增长率的0.64%上升0.47个百分点。 二、全县人口地区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和总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单位:万人) 三、家庭户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4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9.78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6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03人减少0.4人。 四、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1.41万人,占50.81%;女性人口为11.05万人,占49.19%。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15下降为103.28。 五、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87万人,占26.14%;15-59岁人口为13.71万人,占61.04%;60岁及以上人口为2.88万人,占12.8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02万人,占8.99%,100岁及以上人口0.008万人,占0.04%。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比较,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3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6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0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63个百分点,10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01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16万人,占14.0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9.30万人,占85.93%。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比较,汉族人口增加0.25万人,增长8.6%;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0.04万人,增长0.21%,其中壮族人口减少0.22万人,下降1.43%,瑶族人口增加0.3万人,增长7.89%。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0.78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8万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47万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81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比较,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039人上升为3486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6624人上升为749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1707人上升为2433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9163人下降为43689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08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比较,文盲人口减少0.16万人,文盲率由10.10%下降为9.26%,下降0.84个百分点。 注 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总人口是指在普查标准时间普查登记有巴马县户口的人(包括户口待定的人口)。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居住在境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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