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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统计,2016年1-4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7.40万亿元,同比多1.69万亿元。4月份当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7510亿元,比去年同期少3072亿元。其中,当月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5642亿元,同比少增2403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减少706亿元,同比多减441亿元;委托贷款增加1694亿元,同比多增1350亿元;信托贷款增加269亿元,同比多增315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2778亿元,同比多减2704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2096亿元,同比多480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951亿元,同比多354亿元。
注1:社会融资规模是指实体经济(境内非金融企业和住户,下同)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其中,增量指标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获得的资金额,存量指标是指一定时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获得的资金余额。
注2: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保监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部门。
注3:社会融资规模中的本外币贷款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人民币和外币贷款,不包含银行业金融机构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和境外贷款。
注4:2015年1月起,委托贷款统计制度进行了调整,将委托贷款划分为现金管理项下的委托贷款和一般委托贷款。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委托贷款只包括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即贷款人或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向境内实体经济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般委托贷款。
注5:当期数据为初步统计数,当月比上月、比上年同期的数据为可比口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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