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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人口普查
1953年我国着手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地一个五年计划,迫切需要翔实的人口资料,决定在于1953年在选举工作的同时,举行第一次人口普查。
第二次人口普查
1964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64年2月11日分布了《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这次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制定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和长远规划提供依据。
全国人口登记计算的标准时间为1964年6月30日24时。
第三次人口普查
1982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三次人口普查。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82年2月19日分布了《第三次人口普查办法》共28条,规定1982年7月1日零时为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
第四次人口普查
1990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四次人口普查。
国务院于1989年5月9日发出了《关于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分布了《第四次人口普查办法》,共33条。
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90年7月1日零时。
第五次人口普查
2000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
国务院于1998年6月17日发出了《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2000年1月25日,国务院分布了《第五次人口普查办法》,共46条。
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
第六次人口普查
中国政府网2009年5月6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人口普查 1990年四普(一).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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