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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快递] 吉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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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5 09: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年鉴
年鉴分类: 行业分类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9个地区的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0‰,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吉林省统计局和吉林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第三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30914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6487个,增长5.2%;产业活动单位157542个,增加5490个,增长3.6%;个体经营户972280个,减少12861个,下降1.3%,其中:有证照个体经营户719319个,增加50818个,增长7.6%(详见表1-1)。
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30914
100.0
企业法人
83017
63.4
机关、事业法人
22703
17.3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25194
19.3
二、产业活动单位
157542
100.0
第二产业
27910
17.7
第三产业
129632
82.3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719319
100.0
第二产业
19606
2.7
第三产业
699713
97.3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8095个,占21.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7606个,占21.1%;制造业19348个,占14.8%。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86138个,占39.8%;批发和零售业283054个,占39.4%;住宿和餐饮业61225个,占8.9%(详见表1-2)。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合  计
130914
719319
采矿业
1182
221
制造业
19348
2033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49
104
建筑业
4942
989
批发和零售业
28095
28305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152
286138
住宿和餐饮业
1594
6122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399
1465
金融业
606
-
房地产业
4384
38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223
345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556
217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35
2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942
46998
教育
5572
2196
卫生和社会工作
3483
670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36
313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7606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7610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717个。
2013年末,全省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83017个,比2008年末增加133个,增长0.2%。其中,内资企业占98.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8%。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6%,私营企业占54.4%(详见表1-3)。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83017
内资企业
82152
国有企业
2159
集体企业
1260
股份合作企业
478
联营企业
183
有限责任公司
21819
股份有限公司
2618
私营企业
45183
其他企业
845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20
外商投资企业
645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87.3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15.9万人,增长3.4%。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81万人,比2008年末减少34.2万人,下降15.9%。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55.8万人,占32.0%;建筑业53.8万人,占11.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3.8万人,占11.0%。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7.4万人,占37.2%;批发和零售业63.0万人,占34.8%;住宿和餐饮业22.6万人,占13.0%(详见表1-4)。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4872972
1810227
采矿业
226123
1635
制造业
1558281
8030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3224
417
建筑业
537717
3509
批发和零售业
376062
63019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4844
673776
住宿和餐饮业
56543
22612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0807
3807
金融业
47968
-
房地产业
100627
11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9611
918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7257
601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8692
9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8262
128894
教育
339394
10995
卫生和社会工作
190745
1943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5036
1262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37711
-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84068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118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65441.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27113.9亿元,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41.4%;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38328.0亿元,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占58.6%。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省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7882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4.9%。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096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6.6%;零售业14346个,占17.3%;批发业13034个,占15.7%。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83.9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1.6%。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93.0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6.1%;建筑业26.2万人,占7.3%;批发业14.1万人,占4.0%。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339.8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6%。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9600.0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600.4亿元,占5.5%;房地产开发经营2311.8亿元,占 3.5%(详见表1-5)。
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  计
78821
1838915
21339.79
工业
20963
930449
9600.01
建筑业
4542
261609
2165.91
交通运输业
1899
46953
204.80
仓储业
788
16869
902.70
邮政业
210
2346
12.37
信息传输业
531
4888
33.14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06
15857
54.02
批发业
13034
140922
960.34
零售业
14346
113546
520.30
住宿业
698
19179
55.14
餐饮业
784
17906
32.15
房地产开发经营
1605
30337
2311.75
物业管理
1314
33931
87.3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044
85855
3600.36
其他未列明行业
8001
83748
763.40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456个,从业人员34520人,资产总计36.09亿元。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51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6%。其中,节能环保产业19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2%;新材料产业75个,占0.09%。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80371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1%。其中,节能环保产业45153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3%;新材料产业31964万人,占0.9%。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63.4%,比2008年末下降了3.2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7.3%,下降了1.2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9.3%,提高了4.4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3.2%,下降了0.8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9.9%,下降了2.4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6.9%,提高了3.2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0.2%,比2008年末下降了5.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9.8%,提高了5.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0.2%,比2008年末提高了0.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9.8%,下降了0.8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各地区所占比重前4位依次是:长春市占42.2%,比2008年末提高了4.8个百分点;吉林市占13.2%,下降了4.6个百分点;延边州占8.8%,下降了0.4个百分点;通化市占8.6%,提高了0.1个百分点。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各地区所占比重前4位依次是:长春市占37.9%,比2008年末提高了1.8个百分点;吉林市占14.3%,下降了4个百分点;通化市占9.8%,提高了2.7个百分点;延边州占8.3%,提高了0.8个百分点(详见表1-6)。
1-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  计
130914
100.0
4872972
100.0
  长春市
55232
42.2
1847080
37.9
  吉林市
17242
13.2
698007
14.3
  四平市
10683
8.1
370324
7.6
  辽源市
4674
3.6
239795
4.9
  通化市
11248
8.6
475169
9.8
  白山市
5770
4.4
268146
5.5
  松原市
8082
6.2
379028
7.8
  白城市
6399
4.9
188954
3.9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11583
8.8
406383
8.3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2.7%,比2008年末下降了1.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7.3%,提高了1.4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4.5%,比2008年末下降了3.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5.5%,提高了3.6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各地区所占比重前四位依次是:长春市占25.7%,比2008年末下降了2.8个百分点;吉林市占13.0%,下降了1.1个百分点;延边州占11.9%,下降了0.7个百分点;四平市占11.4%,提高了0.7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各地区所占比重前四位依次是:长春市占30.7%,比2008年末提高了4.3个百分点;延边州占15.2%,提高了1.2个百分点;吉林市占11.1%,下降了3.8个百分点;四平市占10.3%,下降了0.4个百分点(详见表1-7)。
1-7  按地区分组的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  计
719319
100.0
1810227
100.0
  长春市
185174
25.7
555827
30.7
  吉林市
93494
13.0
201649
11.1
  四平市
81624
11.4
185752
10.3
  辽源市
26823
3.8
63996
3.5
  通化市
63561
8.8
150303
8.3
  白山市
40228
5.6
103284
5.7
  松原市
79205
11.0
135188
7.5
  白城市
63410
8.8
140058
7.7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85796
11.9
274153
15.2
注:国家反馈汇总表J31005分项数不等于合计数,导致此表数据不等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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