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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快递] 沈阳市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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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6 15: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年鉴
年鉴分类: 行业分类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沈政发〔2013〕21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普查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13个区、县(市)的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2.8‰,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经辽宁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并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沈阳市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10.7万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9.0万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0.6万个,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单位1.0万个;产业活动单位11.9万个;个体经营户35.6万个(详见表1)。
表1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07144
100.0
      企业法人
90413
84.4
      机关、事业法人
6453
6.0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10278
9.6
二、产业活动单位*
119150
100.0
      第二产业
26480
22.2
      第三产业
92670
77.8
三、个体经营户
355721
100.0
      第二产业
15181
4.3
      第三产业
340540
95.7

注:*包括单产业法人和多产业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下同。

图1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结构情况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0万个,占33.8%;制造业2.0万个,占16.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万个,占9.4%。
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9.6万个,占55.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3万个,占17.7%;住宿和餐饮业3.4万个,占9.5%(详见表2)。
表2                 按行业分组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产业活动单位(个)
个体经营户(个)
合  计
119150
355721
采矿业
116
20
制造业
19855
1105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19
-
建筑业
6312
4104
批发和零售业
40281
19561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375
62844
住宿和餐饮业
1723
3364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772
928
金融业
2153
-
房地产业
4391
362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162
263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601
97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31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864
33463
教育
3038
2098
卫生和社会工作
2762
152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12
319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323
-

注:产业活动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
    业产业活动单位2360个。

图2 按行业分组的产业活动单位分布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9.0万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7.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1.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1%,集体企业占2.9%,有限责任公司占22.3%,私营企业占63.5%(详见表3)。
表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90413
内资企业
88551
  国有企业
1872
  集体企业
2660
  股份合作企业
713
  联营企业
142
  有限责任公司
20129
  股份有限公司
2232
  私营企业
57423
  其他企业
338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549
外商投资企业
1313


图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360.0万人。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78.4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35.8万人,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4.1万人,社会团体及其他法人从业人员8.5万人。全市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81.6万人(详见表4)。
表4                     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人)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784321
100.0
      企业法人
2358486
84.7
      机关、事业法人
340758
12.2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85077
3.1
二、个体经营户
815662
100.0
      第二产业
53684
6.6
      第三产业
761978
93.4

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除沈阳铁路局为在沈从业人员外,其他均为法人单位全部从业人员,下同。

图4 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结构情况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01.0万人,占36.3%;建筑业46.7万人,占16.8%;批发和零售业28.6万人,占10.3%。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3.2万人,占52.9%;住宿和餐饮业12.2万人,占15.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5万人,占10.4%(详见表5)。
表5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784321
815662
采矿业
41254
90
制造业
1009550
4353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9592
-
建筑业
467346
10057
批发和零售业
286010
43154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4966
82129
住宿和餐饮业
36719
12220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8943
2214
金融业
39263
-
房地产业
78860
800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4147
648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2900
244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826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3685
85008
教育
115195
8072
卫生和社会工作
75014
415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5773
971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33288
-

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
    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1990人。
图5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地区分布情况2013年末,在全市法人单位合计中,市区占82.2%,三县一
市占17.8%。在市区中,五个中心城区占全市法人单位合计的58.3%。
在全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中,市区占81.4%,三县一市占18.6%。在市区中,五个中心城区占全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的58.2%(详见表6)。
表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全  市
107144
100.0
2784321
100.0
市区
88054
82.2
2265880
81.4
#中心城区
62486
58.3
1621249
58.2
和平区
12346
11.5
407222
14.6
沈河区
15048
14.0
379162
13.6
大东区
7639
7.1
213674
7.7
皇姑区
13393
12.5
227181
8.2
铁西区
14060
13.1
394010
14.2
苏家屯区
3806
3.6
98600
3.5
浑南区
8515
7.9
179497
6.4
沈北新区
3936
3.7
156915
5.6
于洪区
9311
8.7
209619
7.5
县(市)
19090
17.8
518441
18.6
辽中县
3672
3.4
96432
3.5
康平县
3861
3.6
129497
4.7
法库县
7048
6.6
161949
5.8
新民市
4509
4.2
130563
4.7

注:中心城区包括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和铁西区,下表同。

图6 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区域分布
2013年末,在全市个体经营户合计中,市区占77.9%,三县一市占22.1%。在市区中,五个中心城区占全市个体经营户合计的60.2%。
在全市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中,市区占81.6%,三县一市占18.4%。在市区中,五个中心城区占全市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的64.6%(详见表7)。
表7                    按地区分组的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全  市
355721
100.0
815662
100.0
市区
277121
77.9
665867
81.6
#中心城区
213997
60.2
526615
64.6
和平区
34420
9.7
69453
8.5
沈河区
53988
15.2
171896
21.1
大东区
39496
11.1
78286
9.6
皇姑区
41849
11.8
111266
13.6
铁西区
44244
12.4
95714
11.7
苏家屯区
16861
4.7
33579
4.1
浑南区
11621
3.3
26399
3.2
沈北新区
9050
2.5
19928
2.4
于洪区
25592
7.2
59346
7.3
县(市)
78600
22.1
149795
18.4
辽中县
26235
7.4
51638
6.3
康平县
12027
3.4
20449
2.5
法库县
17265
4.9
29213
3.6
新民市
23073
6.5
48495
5.9


图7 个体经营户及从业人员区域分布
(四)企业资产总计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0159.3亿元(不包括未分劈到沈阳市的铁路运输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其中,第二产业占26.6%,第三产业占73.4%。
(五)服务业情况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三产业法人单位8.2万个,占全部法人单位76.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24.1万人,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4.6%。

(六)小微企业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8.7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9%。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9.8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0.8%。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950.0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3%(详见表8)。
表8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  计
86699
1198484
10950.0
工业
19509
592770
3512.3
建筑业
5275
171652
445.3
交通运输业
2359
22562
144.8
仓储业
293
2795
54.0
邮政业
79
1088
8.7
信息传输业
596
4251
319.8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438
14988
64.5
批发业
25431
131923
991.9
零售业
9796
53472
304.5
住宿业
518
8759
32.2
餐饮业
589
9148
19.4
房地产开发经营
1068
15390
2973.9
物业管理
1472
27237
101.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132
84541
1228.0
其他未列明行业
7936
56460
744.5

注: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
    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08个,从业人员1448人,资产总计5.0亿元。

图8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七)战略性新兴产业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39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5%。其中,节能环保产业51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6%;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509个,占0.6%。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7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8%。其中,节能环保产业5.6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2.4%;高端装备制造产业3.4万人,占1.4%。

二、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0048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5.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3.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0%,集体企业占6.7%,有限责任公司占14.8%,私营企业占64.8%。
2013年末,全市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08.0万人。其中,内资企业占86.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3.1%,外商投资企业占10.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占全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2.2%,集体企业占3.0%,有限责任公司占26.0%,私营企业占49.7%(详见表9)。
表9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0048
1080285
内资企业
19156
932255
  国有企业
407
23354
  集体企业
1351
32398
  股份合作企业
339
6523
  联营企业
27
261
  有限责任公司
2958
280367
  股份有限公司
373
43894
  私营企业
12989
536520
  其他企业
712
893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3
33392
外商投资企业
679
114638

图9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占0.6%,制造业占97.7%,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1.7%。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6.7%、8.7%和8.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3.8%,制造业占93.5%,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2.7%。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3.7%、7.3%和7.3%(详见表10)。
表10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0048
1080285
采矿业
112
41254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8
30995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
16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4
168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4
385
  非金属矿采选业
84
8789
  开采辅助活动
6
816
  其他采矿业
5
85
制造业
19590
1009544
  农副食品加工业
1108
64121
  食品制造业
487
25729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218
15213
  烟草制品业
2
855
  纺织业
231
7551
  纺织服装、服饰业
441
19663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84
3955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447
21458
  家具制造业
502
17260
  造纸和纸制品业
397
13389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630
12261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332
7580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110
8171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883
31497
  医药制造业
201
24234
  化学纤维制造业
17
572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225
7794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484
73934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57
22166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37
14564
  金属制品业
1611
74571
  通用设备制造业
3352
147692
  专用设备制造业
1686
68713
  汽车制造业
479
78406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04
49642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736
78347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49
32765
  仪器仪表制造业
346
10293
  其他制造业
93
2201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39
848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02
395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46
29487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62
21244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5
3112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9
5131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974.5亿元。其中,采矿业占3.7%,制造业占86.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9.4%(详见表11)。
表11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8974.5
采矿业
332.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308.4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4.9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3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4
  非金属矿采选业
15.6
  开采辅助活动
0.8
  其他采矿业
0.2
制造业
7799.2
  农副食品加工业
431.0
  食品制造业
225.3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14.7
  烟草制品业
23.2
  纺织业
25.8
  纺织服装、服饰业
48.7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4.9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65.4
  家具制造业
67.5
  造纸和纸制品业
76.6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64.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9.4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126.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71.1
  医药制造业
241.3
  化学纤维制造业
7.7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70.4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40.3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40.8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25.0
  金属制品业
461.1
  通用设备制造业
1043.8
  专用设备制造业
636.7
  汽车制造业
1425.8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442.6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666.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04.2
  仪器仪表制造业
77.9
  其他制造业
8.5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5.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6.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842.7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595.4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91.3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56.0

    三、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5522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9.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8%,集体企业占2.2%,有限责任公司占28.1%,私营企业占63.4%。
2013年末,全市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6.7万人。其中,内资企业占98.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8%。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占全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3%,集体企业占4.7%,有限责任公司占43.3%,私营企业占35.9%(详见表12)。
表1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5522
467346
内资企业
5480
462165
  国有企业
99
24962
  集体企业
121
22153
  股份合作企业
14
2949
  联营企业
7
84
  有限责任公司
1553
202286
  股份有限公司
133
41194
  私营企业
3503
167913
  其他企业
50
62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9
1395
外商投资企业
23
3786


     图10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12.3%,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9.5%,建筑安装业占27.6%,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40.6%。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49.8%,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0.6%,建筑安装业占16.8%,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12.8%(详见表13)。
表13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5522
467346
房屋建筑业
680
232519
土木工程建筑业
1075
96281
建筑安装业
1524
78628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2243
59918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26.2亿元。其中,房屋建筑业占27.7%,土木工程建筑业占41.2%,建筑安装业占14.9%,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16.2%(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1726.2
房屋建筑业
477.4
土木工程建筑业
712.0
建筑安装业
256.4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280.5



四、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3.6万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9.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2%,集体企业占1.7%,有限责任公司占21.2%,私营企业占68.3%。
2013年末,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8.6万人。其中,内资企业占93.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3.1%,外商投资企业占3.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7%,集体企业占1.8%,有限责任公司占29.5%,私营企业占50.3%(详见表15)。
表1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5801
285986
内资企业
35601
266774
  国有企业
442
10664
  集体企业
611
5283
  股份合作企业
204
1794
  联营企业
52
252
  有限责任公司
7573
84310
  股份有限公司
859
14348
  私营企业
24437
143795
  其他企业
1423
632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57
8824
外商投资企业
143
10388

图1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71.9%,零售业占28.1%。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5.8%,零售业占44.2%(详见表16)。
表16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5801
285986
批发业
25739
159488
  农、林、牧产品批发
1075
6859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1591
13154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2715
18325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943
5640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149
11500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7551
44688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9366
51397
  贸易经纪与代理
345
2855
  其他批发业
1004
5070
零售业
10062
126498
  综合零售
788
40651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672
5042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033
9107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654
6423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633
18654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1239
21666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1724
11428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1576
8507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743
5020

图12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结构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10.4亿元。其中,批发业占65.8%,零售业占34.2%(详见表17)。
表17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2910.4
批发业
1916.4
  农、林、牧产品批发
49.3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119.5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95.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31.7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50.4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015.6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398.7
  贸易经纪与代理
22.7
  其他批发业
33.3
零售业
994.0
  综合零售
382.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18.4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47.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32.2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69.8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311.5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72.3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34.4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26.1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2784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8.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0.8%。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9%,集体企业占2.2%,有限责任公司占25.9%,私营企业占63.0%。
2013年末,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9万人。其中,内资企业占98.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3%,外商投资企业占0.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9.3%,集体企业占0.5%,有限责任公司占14.8%,私营企业占10.5%(详见表18)。

表1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784
149476
内资企业
2744
146535
国有企业
82
103630
集体企业
61
738
股份合作企业
7
108
联营企业
3
4
有限责任公司
720
22081
股份有限公司
71
3971
私营企业
1755
15732
其他企业
45
27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8
1978
外商投资企业
22
963


图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33.4亿元。其中,道路运输业占68.3%,航空运输业占13.4%,仓储业占13.1%(详见表19)。
表19        按行业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633.4
铁路运输业
0.1
道路运输业
432.6
航空运输业
84.8
管道运输业
8.9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8.6
仓储业
82.8
邮政业
15.5
注:铁路运输业中不包括未分劈到沈阳市的企业法人单位资产。
六、住宿和餐饮业(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155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1.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6%,外商投资企业占7.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的7.4%,集体企业占5.3%,有限责任公司占19.3%,私营企业占50.3%。
2013年末,全市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6万人。其中,内资企业占71.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4.6%,外商投资企业占24.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2.0%,集体企业占2.2%,有限责任公司占22.6%,私营企业占28.6%(详见表20)。

表20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155
35901
内资企业
1054
25633
国有企业
86
4311
集体企业
61
773
股份合作企业
18
194
联营企业
5
21
有限责任公司
223
8122
股份有限公司
28
1155
私营企业
581
10259
其他企业
52
79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8
1638
外商投资企业
83
8630


图14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47.3%,餐饮业占52.7%。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7.2%,餐饮业占52.8%(详见表21)。
表21           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155
35901
住宿业
546
16929
旅游饭店
144
11667
一般旅馆
342
4507
其他住宿业
60
755
餐饮业
609
18972
正餐服务
445
10054
快餐服务
76
7392
饮料及冷饮服务
27
560
其他餐饮业
61
966


图15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结构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为129.5亿元。其中,住宿业占59.8%,餐饮业占40.2%(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129.5
住宿业
77.5
旅游饭店
63.3
一般旅馆
12.7
其他住宿业
1.4
餐饮业
52.0
正餐服务
29.9
快餐服务
18.0
饮料及冷饮服务
0.6
其他餐饮业
3.6

七、房地产业(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3914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占36.1%,物业管理占37.9%,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占19.0%。
201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4万人。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占42.1%,物业管理占44.8%,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占7.9%(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914
73784
房地产开发经营
1413
31052
物业管理
1483
33074
房地产中介服务
743
5859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223
3168
其他房地产业
52
631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6396.9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占96.9%,物业管理占1.7%,房地产中介服务占0.6%(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6396.9
房地产开发经营
6196.4
物业管理
105.7
房地产中介服务
41.0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8.1
其他房地产业
15.8

图16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企业结构

    八、其他行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三产业中的其他行业法人单位共有3.5万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1万个,占59.5%。
2013年末,全市第三产业中的其他行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共有65.8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6.3万人,占40.0%(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分组的其他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5258
65803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165
38943
金融业
691
3926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105
10414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327
8290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85
2982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52
13685
教育
2858
115195
卫生和社会工作
2351
7501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22
2577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602
133288
图17 按行业分组的第三产业中其他行业法人单位结构
(二)资产
    2013年末,全市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377.1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605.5亿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普查范围既包括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也包括无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要求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0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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