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825.9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及卫生设施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13.9平方米。99.7%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户占93.6%;拥有2处住宅的户占5.9%;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户占0.2%。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户占58.4%;居住楼房的户占38.1%;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户占3.5%。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混和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的户占52.0%;住宅为砖木结构的户占36.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户占4.7%;竹草土坯结构的户占6.3%;其他结构的户占0.8%。 2006年末,农村居民使用水冲式厕所的户占17.7%;使用旱厕、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户占82.3%。 表1 住宅面积与住宅卫生设施构成 二、饮用水 农村居民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的占19.8%。使用管道水的住户占41.2%。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的占12.5%;饮用水来源于浅井水的占39.5%;饮用水来源于深井水的占25.9%;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的占7.1%;饮用水来源于池塘水的占2.5%;饮用水来源于雨水的占3.1%;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的占9.4%。 表2 饮用水情况
三、炊事能源 农村居民炊事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柴草的占88.0%;主要使用煤的占1.1%;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占7.2%;主要使用沼气的占2.7%;主要使用电的占0.9%;使用其他能源的占0.1%。 表3 按主要使用的炊事能源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四、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75.1台,固定电话38.5部,手机58.5部,电脑0.8台,摩托车43.1辆,生活用汽车1.6辆。 表4 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宅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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