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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年鉴2018
一、《秀峰年鉴》是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关于“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的规定,由中国共产党秀峰区委员会和秀峰区人民政府组织,秀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依法承编的以秀峰区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是集权威性、史料性、实用性为一体的地情资料书,兼有为今后编修地方志书积累资料的功能。《秀峰年鉴》每年出版1卷,已连续出版6 卷, 本卷是第7卷。
二、记述范围及时间。《秀峰年鉴(2018)》以2017 年12 月31 日秀峰区行政区域为界。记述时间起自2017年1月1日,截至12月31日。为了事物的完整性,记述时间适当上溯或下延。书中“建置沿革”分目内容记述时间起自事物发端。“特载”中有3 个报告的时间为2018 年。
三、框架结构。《秀峰年鉴(2018)》主体内容层次设类目、分目、条目3 个层次,除特载、附录等类目采用综合性文章外,其余内容均以条目为表现内容的基本形式,条目为年鉴的基本单位,用黑体字加【】号作条目标题。年鉴内容采用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原则设置类目,机构、事业单位的排序一般不表示其地位和规模。《秀峰年鉴(2018)》设特载、大事记、秀峰概况、中国共产党秀峰区委员会、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秀峰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秀峰区委员会、纪检·监察、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国防建设事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商贸业·住宿业·餐饮业·招商引资、旅游业、工业、农业·水利、财政·税务·金融业、综合行政管理、园区建设、教育、科技·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会事务、街道概况、附录等26个类目。全书共设100个分目,573个条目。设彩色插页32页,辑封和内文插图202幅。
四、统计口径及资料来源。本年鉴采用的文稿,均由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提供,并经单位领导审核。“特载”中4 个报告所引用的2017 秀峰区基础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
五、计量单位。本年鉴中计量单位名称、符号的使用,除特例,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中,长度单位用“米”或“千米”,重量单位用“克”“千克”“吨”。
特例:
1. 保留“亩”之处。鉴于目前在中国广大农村“亩”仍是最主要的土地面积计量单位,本年鉴在记述农业事项时,土地面积用法定计量单位“公顷”,然后括注同比例“亩”数,1 亩=666.67平方米=0.067 公顷,随文不做括注说明。
2. 保留其他非法定计量单位之处。引用文献中的计量单位尊重原文,不做改动。例如:对于“特载”部分收录的4 个报告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尊重原文,未做改动。
六、行政区划的使用。本年鉴中凡未冠有行政区划专名的“自治区”“市”“区”称谓,分别指代“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其他各级行政区划一律冠以行政区划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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