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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快递] 遵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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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9 09: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年鉴
年鉴分类: 行业分类
  为了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各县(区、市)和有关部门以及全体普查人员一年多的共同努力,遵义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遵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遵义市统计局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4327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5718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5516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495个,其他法人单位2598个。产业活动单位19065个,其中,第二产业2926个,第三产业16114个,归属二、三产业法人单位管理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25个。个体经营户176413户,其中,第二产业18096户,第三产业158317户(详见表1)。

表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4327
100
   企业法人
5718
39.91
   机关、事业法人
5516
38.50
   社会团体法人
495
3.46
   其他法人
2598
18.13
二、产业活动单位
19065
100
   第一产业
25
0.13
   第二产业
2926
15.35
   第三产业
16114
84.52
三、个体经营户
176413
100
   第二产业
18096
10.26
   第三产业
158317
89.74
*表中的第一产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与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企业法人单位数增加2114个,增长了58.66%。其中,国有企业423个,增长了10.16%;集体企业246个,下降了26.57%;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855个,增长了56.88%;私营企业3882个,增长了89.74%;其他内资企业108个,增长了103.7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43个,增长了7.5%(详见表2)。

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  重(%)
合  计
5718
100
国有企业
423
7.40
集体企业
246
4.30
股份合作企业
129
2.26
联营企业
32
0.56
有限责任公司
647
11.32
股份有限公司
208
3.64
私营企业
3882
67.89
其他企业
108
1.8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4
0.24
外商投资企业
29
0.51
     全市第二、三产业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如下(详见表3)。
3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个)
产业活动单位(个)
个体经营户(个)
合 计
14327
19065
176413
红花岗区
2011
2486
25088
汇川区
1709
1894
10407
遵义县
1670
2532
32989
桐梓县
1168
1392
13783
绥阳县
709
1157
8735
正安县
823
975
9135
道真县
774
957
6368
务川县
745
916
6829
凤冈县
735
935
7194
湄潭县
709
914
12602
余庆县
670
893
7764
习水县
777
1525
12936
赤水市
1028
1419
8005
仁怀市
799
1070
14578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575个,占8.26%;批发和零售业1873个,占9.82%;教育2708个,占14.2%;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6183个,占32.43%。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4.71%(详见表4)。

   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 位 数(个)

比   重(%)

合        计

19065

100

  农、林、牧、渔业 *

25

0.13

  采矿业

578

3.03

  制造业

1575

8.26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75

2.49

  建筑业

298

1.5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35

2.28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69

1.41

  批发和零售业

1873

9.82

  住宿和餐饮业

163

0.85

  金融业

649

3.42

  房地产业

494

2.5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63

2.95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895

4.6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51

2.37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9

0.89

  教育

2708

14.21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952

4.9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10

1.63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6183

32.43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15513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8.79%;交通运输业27873户,占15.80%;批发和零售业89072户,占50.49%;住宿和餐饮业13915户,占7.89%;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944户,占9.60%(详见表5)。

表5  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行业分类

个体经营户(个)

比  重(%)

合   计

176413

100

    工业*

15513

8.79

    建筑业

2583

1.46

    交通运输业

27873

15.8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984

0.56

    批发和零售业

89072

50.49

    住宿和餐饮业

13915

7.89

    金融业

56

0.03

    房地产业

1449

0.8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89

0.9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

0.01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

0.0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944

9.60

    教育

339

0.19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3240

1.8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845

1.61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从业人员
    全市第二、三产业的从业人员数为78.42万人。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5.13万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53.29万人。在从业人员中,单位从业人员46.91万人,占59.82%;个体经营人员31.51万人,占40.18%。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11.16万人,占23.80%;建筑业4.46万人,占9.5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7.39万人,占15.75%;教育7.34万人,占15.64%;批发和零售业2.73万人,占5.83%(详见表6)。

6  单位从业人员行业分布

行业分类

从业人员(万人)

比  重(%)

合   计

46.91

100

农、林、牧、渔业

0.01

0.03

采矿业

3.34

7.12

制造业

11.16

23.80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20

2.55

建筑业

4.46

9.5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85

3.93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0.33

0.71

批发和零售业

2.73

5.83

住宿和餐饮业

0.59

1.27

金融业

1.01

2.15

房地产业

0.98

2.1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0.61

1.29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0.83

1.7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56

1.2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0.27

0.58

教育

7.34

15.64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97

4.2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27

0.57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7.39

15.75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58%、13.69%、26.45%、24.73%和34.56%。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7.10%、31.95%和60.95%。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4.49%、13.26%、28.99%和53.26%(详见表7)。

7  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从业人员(万人)

比重(%)

一、从业人员合计

46.91

100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0.27

0.58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6.42

13.69

      具有大专学历者

12.41

26.45

      具有高中学历者

11.6

24.73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16.21

34.56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13.24

100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0.94

7.10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4.23

31.95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8.07

60.95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4.45

100

      高级技师

0.2

4.49

      技师

0.59

13.26

      高级工

1.29

28.99

      中级工

2.37

53.26

    三、企业资产总额
    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2028.28亿元。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816.49亿元;集体企业资产总额81.43亿元;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117.45亿元;联营企业资产总额1.97亿元;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295.18亿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04.23亿元;私营企业资产总额296.37亿元;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3.12亿元;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9.9亿元。(详见表8)。

表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亿元)
比重(%)
合  计
2028.28
100 
国有企业
816.49
40.26
集体企业
81.43
4.01
股份合作企业
117.45
5.79
联营企业
1.97
0.10
有限责任公司
295.18
14.55
股份有限公司
404.23
19.93
私营企业
296.37
14.61
其他企业
2.14
0.1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12
0.15
外商投资企业
9.90
0.49 

    四、能源生产与能源消费
(一)能源生产量情况
    全市一次能源生产总量1519.58万吨标准煤,其中:原煤1219.53万吨,占一次能源生产量57.3%;水电发电量427.24亿千瓦时,火电发电量100.40亿千瓦时,水、火电占一次能源生产量42.7%。全市发电总量527.64亿千瓦时。
(二)能源消费情况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526.56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量794.95万吨;天然气消费4.55亿立方米;电力消费79.89亿千瓦时。
说明:上述一次能源生产总量和能源消费总量中的电力是按照全国平均火力发电标准煤耗计算标准煤量的。
  
注释:
[1]公报中的指标包括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第一次经济普查的时点指标的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的调查年度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时点指标的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的调查年度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3]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4]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一)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二)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三)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5]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6]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
[7]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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