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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市于2005年11月1日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国为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次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全市共抽取13个县(区)的295个调查小区。调查的样本量为9万人。在省和市、县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配合下,通过全体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抽样调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调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 人口总量
2005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总人口为740万人,与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720万人相比,增加了20万人,增长2.78%;年平均增加4万人,年平均增长0.55%。
二、自然增长
全市常住人口中出生人口4.81万人,出生率6.50‰,死亡人口4.65万人,死亡率6.29‰。自然增长0.16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21‰,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出生率、死亡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下降1.24、0.30和0.94个千分点。
三、城乡结构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53.6万人,占总人口的74.8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86.4万人,占总人口的25.1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48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377.1万人,占总人口的50.96%;女性为362.9万人,占总人口的49.04%。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91。
五、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91.3万人,占总人口的12.34%;15—64岁的人口为568.6万人,占总人口的76.84%;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80.1万人,占总人口的10.82%。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8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18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666.3万人,占总人口的90.04%;各少数民族人口为73.7万人,占总人口的9.96%。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6.4万人,增长了2.52%;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3.2万人,增长了4.54%。
七、受教育程度
全市6岁及6岁以上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为101.4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为128.3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307.4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144.0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22.0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21.3万人。
八、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260.3万户,家庭户人口为731.4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1人,集体户人口为8.6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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