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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年鉴2018
一、本年鉴在中共广河县委的领导下,由广河县人民政府主管,广河县地方史志办公室主编的系统记述全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二、本年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地方特色,全面、客观、真实、系统地记述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的基本情况,反应全县改革发展进程,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广河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各界了解广河,研究广河提供基本资料和历史借鉴。 三、本年鉴采用目体,述、记、录、表并用。除概述、大事记重要文献辑存外,正文大部分按类目、分目、子目、条目四个层次,以条目为表现基本形式。全书条目的标题统一用黑体字【】表示。前置宣传彩页,以文为主,图文并茂。 四、本年鉴采用语文体文、记述体。用字使用1986年10月国家重新发表的《简化汉字总表》所收录的简化字和1988年3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所收录的汉字。标记符号以1990年3月国家发布的《语言标点符号用法》为准。 五、数字书写按1987年1月1日国家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执行。习惯用语、词汇、专用名称及农历等用汉字表述。 六、计量单位除引原文外,一律采用1984年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的规定,如重量中“千克”、长度中的“千米”计量单位一律用中文全称“千克、千米”。如有特殊情况用特殊的计量单位。 七、大事记采用编年体,兼以纪事本末体。 八、文字资料内容以各单位提供的资料为准,在修改的过程中,变动情况以下发文件时间为准,各种数据以统计部门的资料为准,兼录其他资料。 九、本年鉴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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