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国第二、第三产业[注一]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状况,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各级政府的决策和管理水平,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于2004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注二]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包括各单位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与报酬、生产经营活动与财务状况、科技活动以及能源消费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全国的统一要求和北京市的部署,大兴区组织实施了大兴地区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到2004年末,大兴区共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44128个。其中,法人单位13127个,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1386个,个体经营户29615个。
在法人单位数量中,第二产业单位5586个,占42.6%,第三产业单位7541个,占57.4%。
从法人单位机构类型看,企业单位11356个,占法人单位的86.5%;其他各种机构类型的单位占13.5%。
表1 法人单位机构类型情况
从法人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单位12869个,占法人单位的98.0%;外资单位258个,占2.0%。全区私营单位7838个,占法人单位的59.7%。
表2 法人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情况
注:表中“…”表示该栏数据不够计量单位的数量值(下同)
从法人单位的行业分类看,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占法人单位的69.1%。
表3 法人单位行业分类情况
从法人单位的地区分布看,单位数量较多的地区依次是西红门镇、黄村镇、旧宫镇和兴丰街道,四个地区的法人单位数占全区的51.1%。
表4 法人单位地区分布情况
二、从业人员情况
全区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68502人(不包括个体经营户,下同)。其中,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60250人,占59.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08252人,占40.3%。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单位从业人员247645人,占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92.2%;外资单位20857人,占7.8%。在内资单位中,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比重为76.8%。
表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的从业人员情况
从行业分类看,从业人员主要集中在工业[注三]、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
表6 按行业划分的从业人员情况
在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67769人,占25.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48925人,占18.2%;具有技术等级的人员20280人,占7.6%。
表7 从业人员的学历、职称及技术等级情况
三、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全区第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550.0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283.53亿元,占51.5%;第三产业266.48亿元,占48.5%。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占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的88.4%,外资单位占11.6%。
表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从行业分类看,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的是:工业196.52亿元,占第二、第三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5.7%;批发和零售业139.98亿元,占25.6%;房地产业103.32亿元,占18.8%。
表9 按行业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四、个体经营户情况
本次普查登记的个体经营户29615个,从业人员80409人,全年营业收入257994万元,营业支出183731万元,固定资产原值64890万元。
在个体经营户中从事第二产业的个体经营户2943个,占9.9%;从事第三产业的26672个,占90.1%。
从行业分类看,从事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个体经营户22453个,占个体经营户的75.8%;从业人员50365人,占62.6%;营业收入173301万元,占67.2%。
表10 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
五、普查数据质量情况
大兴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对本次普查数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按全市统一的方法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1.6‰,达到了国家数据质量控制标准。
[注一]第二、第三产业: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建筑业四个门类。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十四个门类。
[注二]普查对象: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方案》的规定,普查对象包括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资料的单位。
个体经营户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注三]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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