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淀区认真落实北京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降耗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不断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特别是随着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大和高耗能企业停产、限产,为完成“十二五”期间全区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9%的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现将2012年全区能耗数据公布如下。
2012年,全区能源消费量797.50万吨标准煤(以下简称标煤),同比增长5.06%,按2010年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能耗0.2269吨标煤,下降4.95%。全区用电量117.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0%,按2010年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电耗335.21千瓦时,下降2.00%。
分产业能耗及变化情况见表1。
指标解释及说明
1. 能源消费总量:指报告期内社会各行业和居民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数量。包括终端能源消费量、加工转换损失量和输配损失量三部分。
能源消费通常按实物量计算。计算能源消费总量时,是将各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按照其热值折算为标准煤。
2. 万元GDP(或增加值)能耗: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其计算方法是用能源消费总量除以GDP(或增加值)。为了剔除价格变动因素对GDP(或增加值)的影响,采用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或增加值)能耗变化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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