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2005年11月1日零时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我省在国家抽样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以县为总体的抽样实施方案,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这次调查的全省样本总量为103.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34%。调查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抽样调查的现场登记、复查、事后质量抽查、数据处理等项任务。现将我省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2005年11月1日零时,我省常住总人口为4442.44万人,与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总人口4236.01万人相比,五年共增加了206.43万人,增长4.87%;年平均增加41.29万人,年平均增长0.97%。2005年年末常住总人口为4450.40万人,比2004年年末增加35.20万人。 二、城乡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310.52万人,占总人口的29.5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131.92万人,占总人口的70.50%。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6.14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为2292.30万人,占总人口的51.60%;女性为2150.14万人,占总人口的48.40%。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61。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069.30万人,占总人口24.07%;15-64岁的人口为3038.62万人,占总人口的68.40%;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34.52万人,占总人口的7.53%。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1.8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44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954.22万人,占总人口的66.5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488.22万人,占总人口的33.50%。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33.46万人,增长了4.6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72.97万人,增长了5.05%。 六、受教育程度 全省常住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人口为108.22万人,占2.67%;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人口为359.12万人,占8.86%;接受初中教育的人口为986.97万人,占24.35%;接受小学教育的人口为1978.81万人,占48.82%。 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口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由2013人上升为2436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6583人上升为8084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21289人上升为22217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44805人下降为44543人。 七、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1219.1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376.73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59人。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14人。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3人,农村为3.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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