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核算方法。
(1) 直接核算法。分别汇总各县市城区和镇区的“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乡、镇、街道”(第一款人口)、“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待定”(第二款人口)、“原住在本乡、镇、街道,现在国外工作学习”(第三款人口),以及户籍登记地在外乡镇街道人口中的“本县(市、区) ”(第四款人口),还有省内人户分离人口中的“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第五款人口)。对于设区城市,本地户籍城镇人口等于五款人口之和;对于县、县级市等其他县级单元,第五款人口值等于0,因此本地户籍城镇人口等于前四款人口之和。最后,汇总各县市的常住总人口,根据式(1),即可核算各县市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2) 间接核算法。分别汇总各县市城区和镇区的户籍登记地在外乡镇街道人口中的“本省其他县(市、区) ”(第六款人口)、“省外”(第七款人口),以及省内人户分离人口中的“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第八款人口)。对于设区城市,外地户籍城镇人口(即从外地流入本地城镇地区的半城镇化人口) 等于第七款人口与第八款人口之和;对于县、县级市等其他县级单元,外地户籍城镇人口等于第六款人口与第七款人口之和。进一步汇总各县市的城镇总人口、常住总人口,根据式(2),即可核算各县市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半城镇化率,进而得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直接核算法与间接核算法均是基于人口普查既有汇总条目提出的核算方法,本质上是一致的。对于非人口普查年份,常住人口、城镇人口以及人户分离人口数据没有进行全面的统计或汇总。由于流入人口主要集中在城镇,可以根据非人口普查年份的人口抽样统计数据,采用城镇人口减去流入人口估算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式(1) 或者式(2)估算得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2012年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52.6 |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 35.3 | 2016年 |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 41.2 |
中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核算方法与分布格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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